孙毅律师团队接受梁某某的委托,担任梁某某诈骗罪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梁某某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多次组织团队讨论,并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打磨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原审遗漏了证明被告人无罪的关键证人证言以及本案办理属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并且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期间出具的“情况说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法定的证据种类,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辩护人对本案管辖有异议,且原侦查机关存在对被告人超期羁押问题。
2022年4月7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裁定发回重审。
案情概要:
梁某某因拉朋友投资一事涉嫌诈骗罪,2021年2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局监视居住,当月16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2年1月7日一审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2023年3月6日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案件结果:
原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最终二审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组织合议庭审理后对梁某某改判为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