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团队接受张某家属委托,经张某确认,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本团队律师较早介入案件,通过会见、阅卷等了解基本案情。公安机关对张某以诈骗罪立案并侦查,以涉嫌诈骗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认定张某的犯罪数额为65592300元。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团队律师多次开展会议交流、讨论案件,确定辩护方案:进行罪名辩护,从张某的客观行为、主观犯意入手,不构成诈骗罪,仅能构成虚假诉讼罪。团队律师积极与承办机关沟通法律意见,本案经多次退侦后,检察院于2021年7月30日将本案移送法院审理,起诉书指控张某构成虚假诉讼罪一罪,量刑建议为二年六个月。
案情概要:
本案张某受同案犯罪嫌疑人安排指使,以张某本人或者其公司的名义作为原告,提交同案犯罪嫌疑人所提供的虚假车辆买卖协议、虚假法人委托书等材料,以捏造的事实向上海、安徽、江苏等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帮助同案犯罪嫌疑人获取多家公司名下共计818个客车额度的拍卖款,截至案发,已获得711个客车额度的拍卖款,价值共计人民币1亿余元。
案件结果:
目前本案处于法院审理阶段,尚未判决,本案结果待更新。